金實在員工守則
1.本公司排班,為前一日晚上七點排班,採電話通知排法,如已排工作者隔日
無法上班,未跟公司報備,扣除二日工資。
2.自己衡量自己今天是否適合上班,如有謊報者上工途中,如被打槍,不予支 付薪水,另賠償當日公司所得。(例如身體不適,掛念私事,當日與員工起爭執者)。
3.當天上工之後如有不適應者,應於下工後或隔日早上向老闆.經理或者帶班組長提出,嚴禁上班途中擅離職守(烙跑違者當日無薪)
4.嚴禁上工途中賭博.吸毒.喝酒(保利達,維士比也不可喝),而遠程的工作,下班也不能喝,一被發現者,當日無薪,公司會隨時與業主連絡。
5.如客戶業主有提出加班,可看個人意願,加班的價位可自己跟客戶達成協議(加班費為個人所得,公司不抽一毛錢),但絕不可過於離譜,並且必須跟公司報備。
6.不可直接跟客戶業主收錢(包含酒,銅線),除非老闆.經理委託,違者同上!
7.本公司領薪為階段性,依照工程所需日期而定,(例如:5天完成的油漆工程,完工後領),基本上定為月領制,如有急需,可跟公司先預支。
8.如現為通緝者,切勿上工,本公司隨時跟警察機關保持通聯!
9.嚴禁與業主工作同仁起衝突,違者公司永不錄用。10.本公司給予解除公司危機者,獎金嘉獎一次。(如今日三人上工有兩人
被打槍,帶班者能保留業主給的工作機會)
11.本公司嚴禁員工私底下跳槽,如被本公司指派工作而與業主結識跳槽者,一經證實,將無條件給予本公司”人力介紹費”五萬元整。
12.正式離開本公司之員工,六個月內,不得與本公司之業主聯絡,違者視同上述第11條例,須無條件給予本公司”人力介紹費”五萬元整。整。
13.在本公司住宿者,如自己本身已有身體病痛,不幸在本公司發病(過世),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責任。
14.本公司將主動詢問員工是否願意承保勞健保,如員工本身不願意承保勞健保而不幸在工地或上工途中發生意外(過世),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責任。
15.以上條款須簽定 員工守則契約書,才給予上工。